公告日期:2025-10-23
公告编号:2025-151
证券代码:873124 证券简称:聚仁新材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湖南聚仁新材料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湖南聚仁新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第
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湖南聚仁新材料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湖南聚仁新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5年半年度审计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6 月期间的财务状况,报告内容真实、有效,报告数据准确,议案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湖南聚仁新材料股份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公司
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议案事项已按照相关规
公告编号:2025-151
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审核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编制的2025 年半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出具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审核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着谨慎、稳健的原则,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尹笃林、叶剑飞、龙子午
2025 年 10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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