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6
关于湖南聚仁新材料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天职业字[2025]41413 号
目 录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1
关于湖南聚仁新材料股份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天职业字[2025]41413 号
北京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 2025 年 7 月 28 日出具的《关于湖南聚仁新材料股份公司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作为湖南聚仁新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聚仁新材”或“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报会计师,已会同公司、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就问询函所提问题逐项进行认真讨论、核查与落实,现将涉及申报会计师的相关问题回复如下,请审核。
关于回复内容释义、格式及补充更新披露等事项的说明:
1、如无特殊说明,本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招股说明书》一致;
2、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本问询函回复中的字体注释如下:
类别 字体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问询函问题回复 宋体
对《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文件的修改、补充披露 楷体(加粗)
目 录
三、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3
问题 4.业绩大幅增长真实合理性及持续性...... 3
问题 5.毛利率高于可比公司真实合理性及下滑风险...... 124
问题 6.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性及核查充分性...... 151
问题 7.供应商集中度提升及成本核算准确性...... 167
问题 8.产能增长与资产规模匹配性...... 204
问题 9.其他财务问题 ...... 249
三、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问题 4.业绩大幅增长真实合理性及持续性
根据申请文件:(1)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18,502.21 万元、28,074.83 万元和 47,591.38 万元,收入增幅分别为 51.74%、69.52%,净利润分
别为 4,726.26 万元、7,420.06 万元和 8,335.02 万元。(2)报告期内业绩增长
较快主要是 2023 年产能提高,为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采用价格优势竞争策略,售价下降,公司下游制品需求旺盛且近年来增速较快,公司产品接受度逐步提高,美瑞新材、万华化学、尼伦集团、中天科盛集团等客户采购量大幅增长,并不断开发新客户。(3)国内部分企业正在积极推进己内酯相关产业的布局,但均未形成规模化生产能力。
(1)业绩大幅增长合理性及通过降价提升市场份额可持续性。请发行人:①按照下游制品(聚氨酯制品、丙烯酸制品、助剂类产品、医用材料和生物可降解制品)和应用领域(新能源汽车、生物可降解、生物医疗、装备制造等)说明各期己内酯及其衍生物细分产品构成情况,包括销量、单价、销售金额及占比,毛利率,并分析变动原因。结合近年己内酯及其衍生物、各下游制品市场规模变动、客户采购需求变动原因、市场拓展成效、与可比公司经营业绩变动趋势差异等,进一步量化说明公司业绩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主要驱动因素源于对产品主动降价还是下游需求增长,是否符合行业特征。②说明报告期内公司己内酯及其衍生物与境内外竞争对手产品单价、变动趋势及差异情况,进一步说明采取低价竞争的背景及预计下降程度及持续时间,产品在主要客户供应份额及市场份额实际提升情况。就降价对业绩的影响进行敏感性分析。③结合公司己内酯及其衍生物在产品性能、技术指标、产品可替代性等与可比公司相近产品及行业内竞争对手的产品等对比情况,说明低价策略扩大市场份额是否可持续。结合报告期后竞争对手产线布局及产能提升进展情况、产品价格变动情况,说明竞争对手相关产品是否存在大幅降价或连续降价趋势,如有,分析对发行人市场份额及经营业绩的影响。④结合上述情况,以及下游市场需求变动趋势、主要客户采购计划、产能利用率是否提升、期后新增订单及在手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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