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30 16:40:22 股吧网页版
聚仁新材: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聚仁新材第二轮问询的回复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30


关于湖南聚仁新材料股份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天职业字[2026]18255 号
北京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 2026 年 1 月 16 日出具的《关于湖南聚仁新材料股份公司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作为湖南聚仁新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聚仁新材”或“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报会计师,已会同公司、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就问询函所提问题逐项进行认真讨论、核查与落实,现将涉及申报会计师的相关问题回复如下,请审核。

关于回复内容释义、格式及补充更新披露等事项的说明:

1、如无特殊说明,本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招股说明书》一致;
2、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本问询函回复中的字体注释如下:

类别 字体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问询函问题回复 宋体

对《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文件的修改、补充披露 楷体(加粗)

目录

问题 1.业绩增长的合理性及可持续性 ...... 3
问题 3.其他问题 ...... 75

问题 1.业绩增长的合理性及可持续性

根据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1)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8,502.21 万元、28,074.83 万元、47,591.38 万元、31,241.63 万元,增幅分别为 51.74%、69.52%、50.81%,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4,563.24 万元、7,130.82万元、7,518.90 万元、6,280.25 万元,增幅分别为 56.27%、5.44%、79.04%。公司业绩持续快速增长主要是 2023 年公司己内酯及其衍生物新产线投产后产量大幅提升,基于产品市场接受度提高,同时公司大幅下调己内酯及其衍生物价格,公司产品的销量快速增加。(2)公司产品目前是高性能聚氨酯制品的重要原材料,聚己内酯多元醇直接竞品为聚醚多元醇、聚酯多元醇等竞品价格较低,且性能已基本满足常规应用场景的需求,公司表示规模化生产后成本优势显现,产品市场渗透率和市场需求提升。(3)己内酯衍生物由 4.45 万元/吨下降至 2.77
万元/吨,己内酯由 4.33 万元/吨下降至 2.64 元/吨,如按 2025 年月销量计算,
单价继续下降 10%,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额将下降 15.92%。(4)国内外多家竞争对手正在进行产能布局,其中国内一家竞争对手设计产能与公司相同,且已
获得环评批复。(5)2025 年 1-6 月部分主要客户业绩下降。2022 年-2024 年同
行业可比公司增幅平均值分别为 6.74%、8.32%、1.92%,明显低于公司同期收入增长幅度;各家可比公司报告期内不同年度均存在不同程度业绩下降情况。(6)
公司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在手订单为 5,517.15 万元,各期末在手订单规模较
小,主要是客户下达订单具有频率高、单批量小。

请发行人:(1)结合己内酯及其衍生物市场规模变动,聚己内酯型聚氨酯等高性能聚氨酯制品等下游对应的产品市场规模,以及对应生物医疗、车衣膜、高端鞋材及环保涂料、新型化工原材料等终端市场规模变动,终端应用需求变动,客户相应产品规模变动,与聚醚多元醇、聚酯多元醇等竞品在应用领域、产品性能、参数指标等具体差异情况,与竞品之间的替代关系变动情况等,说明公司推动己内酯及其衍生物从“高端特材”走向“功能型工业品”、己内酯及其衍生物市场渗透率和市场需求旺盛且不断提升客观依据,进一步解释报告
期内产品销量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2) 说明 2025 年 1-6 月公司业绩
大幅增长与部分主要客户万华集团、中天科盛业绩变动趋势不一致,并且 2022年-2024 年公司业绩增幅远高于下游客户业绩增幅的原因,公司向主要客户销
配。说明其他中小型客户销售增长分布情况及具体原因。结合上述情况,进一步解释收入大幅增长、2025 年 1-6 月扣非归母净利润增幅扩大的原因及合理性。(3)结合境外客户己内酯及其衍生物在下游应用领域自身市场规模,公司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