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73125 证券简称:山东博丽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山东博丽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0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博丽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和决策行
为,明确董事会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公司董事会高效规范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以诚实信用、依法办事的原则对股东会负责,确保公司遵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认真履行《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股票、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主管财务的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拟订并向股东会提交有关董事报酬的数额及方式的方案;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审议公司发生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十六)本章程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对外提供担保事项;
(十七)审议公司发生符合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包含)以上的关联交易;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包含)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包含)。
3、董事长与下列事项存在关联关系的交易:(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低于 50 万元的关联交易;(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低于 0.5%的交易或低于 300 万元的交易。
(十八)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九)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一款第(十五)项所称“交易”适用《公司章程》第三十七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第一款第(十七)项所称“关联交易”适用《公司章程》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关联交易事项。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的组成人员为公司的全体董事,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
事长 1 名,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积极推动公司制定、完善和执行各项内部制度;
(四)除本章程第九十六条规定之外的其他交易事项(除提供担保外)、其他关联交易事项(除提供担保外)。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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