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4
公告编号:2025-036
证券代码:873126 证券简称:智信恒瑞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智信恒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智信恒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北京智信恒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及《北京智信恒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参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的设立及成员选举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
监事过半数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监事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民主选举产生。
第三条 监事会的职权与义务
(一)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 检查公司的财务;
(三) 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的行为提出罢免建议;
公告编号:2025-036
(四) 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五)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 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 根据《公司法》内容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诉讼;
(八) 发现公司经营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定期会议每 6 个月召开一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 10 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 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 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并至少用 5 日的时间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办公室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 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 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 3 日内,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七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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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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