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4
证券代码:873126 证券简称:智信恒瑞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智信恒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智信恒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智信恒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决策与管理,控制投资方向和投资规模,拓展经营领域,保障公司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北京智信恒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一) 长期股权投资:指根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以货币或将权益、股权、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产,通过合资、合作、收购与兼并方式向其他企业进行的,以获取长期收益为直接目的的行为;
(二) 风险类投资,指公司购入股票、债权、基金、期货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等投资行为;
(三) 不动产投资;
(四) 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本制度中的所称的投资,不包括购买原材料、机器设备,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行为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
第三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
(一) 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 必须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三) 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四) 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及子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
第五条 公司投资行为应尽量避免关联交易。因业务需要不得不发生关联投资,则应遵循公平原则,并遵守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
第六条 在投资事项的筹划、决议以及协议签署、履行过程中涉及信息披露事宜时,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的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投资事项的提出与审批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负责相关事务的统筹与安排,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直接责任人,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公司管理投资事项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投资项目的规划、论证、监控以及年度投资计划实施过程中的宏观监控,对投资事项有关资料按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集、存档。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为公司的财务职能管理部门,投资业务所涉及的其他职能部门将协助办理相关业务。
公司经理层或相关职能部门对于具有投资可行性并论证的潜在投资机会,应提出项目建议书并应附项目经济评估报告。
根据具体情况制作立项申请,公司经理层或相关职能部门上报公司章程、本制度及公司其他相关制度规定的审批机关。
对于需报公司董事会审批的投资项目,公司经理层或相关职能部门应将编制的立项申请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董事会,由董事会依据其议事规则进行讨论、审议后作出决议。
第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重大事项审议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应由董事会审议的交易事项如下:
(一) 交易涉及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下(不含本数),百分之十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百分之三十以下(不含本数),百分之十以上;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三十以下(不含本数),百分之十以上;
(四)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下(不含本数),百分之十以上;
(五) 交易生产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三十以下(不含本数),百分之十以上。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