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4
证券代码:873126 证券简称:智信恒瑞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智信恒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智信恒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智信恒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保护
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作权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决策行为的公允性,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北京智信恒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方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 关联方如有股东会表决权,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项时应当予以回避;
(三) 与关联方有利害关系的股东董事,在董事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予以
回避;
(四) 公司相关机构根据客观情况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应当根据相关规定聘请中介机构对此作出判断。
第四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则公司董事会有权依法采取措施冻结该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并以依法拍卖该股份所得的资金归还上述占用资金。
第五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应遵守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
第六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守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公司应将该协议的订立、变更、终止及履行情况等事项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披露。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七条 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八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 由本制度第九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
(五)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九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 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 第八条第(一)项所列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 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
女配偶的父母;
(五)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十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一) 因与公司或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本制度第八条或第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 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制度第八条或第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人情况告知公司。
公司应当及时更新关联人名单并将上述关联人情况及时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备案。
第十二条 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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