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4
证券代码:873126 证券简称:智信恒瑞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智信恒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智信恒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北京智信恒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
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以下简称“业务规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智信恒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行使相应的职权,履行相应的职责, 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履行如下职责:
(一) 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全国股转公司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及时沟通和联
络,保证全国股转公司可以随时与其取得工作联系;
(二) 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
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规定向全国股转公司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三) 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协调公司与投资者关系,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
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披露的资料;
(四) 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准备和提交拟审议的董事会和股东会的
文件;
(五) 列席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制作股东
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并签名;
(六) 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促使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
及相关知情人在有关信息正式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七) 负责股东资料管理,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的资料, 以及董事会、股东会的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
(八) 保证有权得到公司有关记录和文件的人及时得到有关文件和记录;
(九) 协助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则、
全国股转公司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协议对其设定的责任;
(十) 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拟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上
市规则、全国股转公司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时,应当提醒与会董事,并提请列席会议的监事就此发表意见;如果董事会坚持作出上述决议,董事会秘书应将有关监事和其个人的意见记载于会议记录上,并立即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十一)《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和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聘任及解聘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
道德和个人品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 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 最近三年受到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 公司现任监事;
(五) 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