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12-17
公告编号:2020-049
证券代码:873127 证券简称:成都数据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成都市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下简 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下简称“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成都市大数据 称“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成都市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第三条 公司名称:成都市大数据股份有限 第三条 公司名称:成都市大数据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公司
第一百三十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 第一百三十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
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 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担任。董事 司经营管理层或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会秘书辞职的,在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 任。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在完成工作移交且披露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 相关公告披露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拟辞职董事会秘书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会秘书仍应当继续履
公告编号:2020-049
行职责。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为进一步扩大在大数据行业内的影响力,不断增强公司实力,提升公司品牌形象,引入专业人才,成都市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拟按《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更改公司名称及完善董事会秘书任职条件。
公司名称拟变更为“成都市大数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后的名称以工商管理部门最终核准为准),公司证券简称及股票代码保持不变。本次公司名称的变更不会导致公司的主营业务发生变化,且与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公司今后的发展。
三、备查文件
《成都市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成都市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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