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21
证券代码:873129 证券简称:华丰种业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大丰华丰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董事会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了新修订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 1 条为进一步规范江苏大丰华丰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江苏大丰华丰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 2 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领导机构,是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机构。公司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股东会赋予的职权。
第 3 条董事会对外代表公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执行公司事务,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第 4 条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处理董事会会议的通知、联络、文件资料的准备、记录、档案管理等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及通知程序
第 5 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 6 条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
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 7 条定期会议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 8 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经理提议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 9 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 10 条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 11 条会议通知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将盖有董事会办公室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专人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经理、董事会秘书。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 12 条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四、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五、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六、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八、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 13 条会议通知的变更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三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三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后按期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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