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73130 证券简称:斯达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陕西斯达防爆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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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陕西斯达防爆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陕西斯达防爆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活动,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证资金运营的安全性、收益性,实现对外投资回报最大化,公司根据《公司法》、《陕西斯达防爆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对外投资,是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获得投资收益,或者为谋求其他利益,将公司货币资金、有价证券、房屋、设备、存货等实物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专有技术、专利技术、商标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以及其他资本形式,让渡给公司外其它法人、自然人而获得另一项资产的行为,包括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其行为表现为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增资扩股、股权转让、委托贷款、购买股票或债券等。
第三条 公司是唯一的对外投资主体,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
第四条 公司有效地利用闲置资金或其他资产进行适度的资本扩张,获取较好收益,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第五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实行集中决策、统一管理、加强监管、突出效益的原则。通过对外投资的集中管理,落实出资者和经营者的责任,加强出资者的监督力度,强化公司的核心产业和主导产品, 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确保公司整体效益最大。
1、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3、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4、必须坚持效益原则,原则上长期投资收益率不应低于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
第六条 本办法只适用于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参照该子公司的章程办理,公司所属参股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遵照该参股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办理。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实行在股东会、董事会领导下的集中统一的管理体
第八条 总经理是公司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责任人,主要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及时对投资做出修订。总经理可组织成立项目实施小组,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任务执行和具体实施。公司建立项目实施小组的管理机制,对项目实施小组的工作情况进行跟进和考核。
第九条 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将公司对外投资预算纳入公司整体经营预算体系,并负责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出资证明文件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 对外投资方式
第十条 对外投资应以公司的发展战略为出发点和依据,在战略的框架内筛选项目,并依据战略目标对对外投资实施进行管理,适时根据战略的调整而变动。
第十一条 对外投资方式
公司的对外投资采取以直接投资为主,间接投资为辅的方式,包括以股权、资产形式进行的对外合资成立公司、兼并收购以及债券投资、股票投资等形式。
1、短期投资一般包括购买国债、企业债券、金融债券以及股票等。
2、长期投资一般包括:
(1)出资与公司外部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成立合资法人实体;
(2)与境外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开办合资、合作项目;
(3)以参股的形式参与其他法人实体的生产经营;
(4)并购。
第十二条 直接对外投资项目应按现代企业制度采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一般不实行全资方式。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对外投资项目一般要处于控股或相对控股地位。对于其它投资项目,可以采取控股或参股方式。
第十三条 对外资产事项。董事会运用公司资产作出的单笔或一个会计年度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事项,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超过 50%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起股东会审议。
第十四条 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时,应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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