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73130 证券简称:斯达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陕西斯达防爆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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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陕西斯达防爆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陕西斯达防爆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责和权限,规范董事会组织行为,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陕西斯达防爆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7、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
8、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风险投资(包括风险投资和非风险投资)、资产抵押、资产处置及其他担保事项;
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其他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
11、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3、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4、审议需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
15、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6、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17、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18、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本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审议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事项,应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权限如下:
1、对外资产事项。董事会运用公司资产作出的单笔或一个会计年度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事项,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超过 50%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起股东会审议;
2、对外融资事项。董事会有权决定单笔或一个会计年度内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的贷款或其他融资事项,超过 50%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起股东会审议;
3、公司对外担保。除公司章程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应由股东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外,由董事会审议决定。董事会审议决定的对外担保,应经董事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拟达成的交易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或者与关联法人(及非法人机构)拟达成的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5%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的,须经董事会审议。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拟达成的交易金额低于 50 万元的,或者与关联法人(或者非法人机构)拟达成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下的交易,或不超过 300 万元的,由董事长决定。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上述职权的方式是通过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形成董事会决议后方可实施。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三章 董事长
第七条 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八条 董事长行使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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