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73130 证券简称:斯达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陕西斯达防爆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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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陕西斯达防爆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明确陕西斯达防爆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
事会的职责和权限,规范监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
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陕西
斯达防爆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条
款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
两名、职工代表监事一名。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和罢免,职工
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
生。监事会受股东大会委托,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是公司的监督机
构,对股东大会负责,根据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第三条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
会主席负责监事会日常事务,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
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
会议。
第四条 监事会的职权:
1、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检查公司财务;
3、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4、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
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6、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7、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8、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
起诉讼;
9、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
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10、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并解答监事会关注的
问题;
11、负责对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
资源的日常监督,指导和检查公司建立的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
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相关措施,对报送监管机构公开披露的控股股东、其他
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有关资料和信息进行审
核;
12、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1、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2、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公开谴责时;
6、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并至少用两天的时间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七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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