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3-26 20:24:32 股吧网页版
泰鹏智能:关于增加泰国子公司投资额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26


证券代码:873132 证券简称:泰鹏智能 公告编号:2025-010
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泰国子公司投资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业务发展及泰国
生产基地布局需要,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拟投资设立泰国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计划总投资金额 2.5 亿泰铢在泰国投资设立泰鹏智能(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国子公司”)。泰国子公司已于 2024 年 5 月在泰国完成相关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注册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三)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根据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3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含本次追加投
资的金额,按照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公司近 12 个月内对该子公司累计投资金额约为 8,573.00 万元人民币,占经审计总资产 21.43%,净资产的 35.34%,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决策与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第十三条规定:“下列对外投资事项(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不包括提供财务资助)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超过5,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75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75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下列对外投资事项(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不包括提供财务资助)由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超过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本次对外投资金额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不需要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公司章程》《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
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泰国子公司投资额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增加泰国子公司投资额的议案》,同意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泰鹏投资咨询管理(泰安)有限公司分别按照原有出资比例等比例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出资,对泰国子公司追加……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