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6
证券代码:873132 证券简称:泰鹏智能 公告编号:2025-010
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泰国子公司投资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业务发展及泰国
生产基地布局需要,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拟投资设立泰国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计划总投资金额 2.5 亿泰铢在泰国投资设立泰鹏智能(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国子公司”)。泰国子公司已于 2024 年 5 月在泰国完成相关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注册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三)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根据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3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含本次追加投
资的金额,按照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公司近 12 个月内对该子公司累计投资金额约为 8,573.00 万元人民币,占经审计总资产 21.43%,净资产的 35.34%,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决策与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第十三条规定:“下列对外投资事项(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不包括提供财务资助)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超过5,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75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75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下列对外投资事项(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不包括提供财务资助)由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超过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本次对外投资金额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不需要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公司章程》《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
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泰国子公司投资额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增加泰国子公司投资额的议案》,同意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泰鹏投资咨询管理(泰安)有限公司分别按照原有出资比例等比例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出资,对泰国子公司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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