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济宁高新公用事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
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关于开展挂牌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通知》(股转系统办发〔2021〕116 号)及相关安排,海通证券作为济宁高新公用事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公用”“公司”)的主办券商,组织公司按照通知要求开展自查工作,并根据公司自查和日常督导情况,对核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挂牌公司内部制度建设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已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承诺管理制度》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各项内部制度,前述制度明晰了各机构职责和议事规则,公司章程的内容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的规定。
二、挂牌公司机构设置情况
公司董事会共 5 人,公司未设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共 3 人,其中职工代表监
事 1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 3 人,其中 2 人担任董事。2022 年度,公司不存在董
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未出现过董事会人数或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的情形,亦未出现过董事会或监事会到期未及时换届的情况。
三、董监高任职履职
2022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有关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未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未兼任监事。
公司设置了董事会秘书,不存在超过二分之一的董事会成员具有亲属关系的情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治理规则》等的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未出现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连续十二个月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次数二分之一的情形。
四、决策程序运行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6 次,董事会 10 次,监事会 4 次。前述历次
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和公告的情况均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治理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公司不存在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或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情况。
五、治理约束机制
报告期内,公司治理约束机制健全,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通过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权利以外的方式,影响公司人事任免或者限制公司董监高或者其他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形;不存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控股股东单位兼职的情形;不存在控股股东单位人员在公司财务部门或内部审计部门兼职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人员、技术、供应商及客户等关键资源独立,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治理规则》《公司章程》等关于公司独立性之相关规定
的情形。
六、资金占用情况
经主办券商查阅公司 2022 年度银行流水,结合公司自查情况,公司存在以下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一)资金占用的具体情况
2022 年 9 月 27 日,公司向控股股东济宁新高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提供
借款 4,000,000.00 元。根据《借款协议》,双方按照年利率 4.35%及实际借款天数
计息。2022 年 12 月 21 日,公司收回济宁新高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支付的借
款及利息合计 4,040,997.26 元。
(二)补充审议程序和披露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0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向关联方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议案,并于 2022年 10 月 13日披露《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2-050)、《关于向关联方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召开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议案,并于 2022 年 10 月 31 日披露《2022 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2-056)。
(三)主办券商核查结论
上述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总金额占 2021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2.54%,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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