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08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 于
创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上海市北京西路 968 号嘉地中心 23-25 层 邮编:200041
23-25th Floor, Garden Square, No. 968 West Beijing Road, Shanghai 200041, China
电话/Tel: +86 21 5234 1668 传真/Fax: +86 21 5243 3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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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四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节 声明事项 ...... 6
第二节 正文...... 8
第一部分 本次发行上市相关情况的更新 ...... 8
一、 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8
二、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 8
三、 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8
四、 发行人的设立 ...... 12
五、 发行人的独立性 ...... 12
六、 发起人和股东 ...... 13
七、 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 13
八、 发行人的业务 ...... 13
九、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 15
十、 发行人的主要资产 ...... 19
十一、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23
十二、 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 27
十三、 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27
十四、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 27
十五、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 28
十六、 发行人的税务及财政补贴...... 29
十七、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 32
十八、 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35
十九、 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36
二十、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36
二十一、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 37
二十二、 本所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 37
二十三、 结论意见 ...... 37
第二部分 反馈意见回复更新...... 38
一、《审核问询函》之问题 1 股权集中对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影响 ...... 38
二、《审核问询函》之问题 2 进一步披露行业市场空间及公司竞争力 ...... 40
三、《审核问询函》之问题 9 其他问题 ...... 45
第三节 签署页...... 49
附件一:发行人拥有的防爆电气强制性产品认证...... 50
附件二:发行人拥有的消防产品及照明电器强制性产品认证...... 53
附件三:发行人拥有的《防爆合格证》...... 54
附件四:发行人拥有的《II 型自愿认证》...... 57
附件五:发行人拥有的中国船级社产品型式认可证书...... 58
附件六:发行人拥有的主要出口国产品认证证书...... 59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创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致:创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本所”)接受创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上市”)之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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