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10-30 16:57:42 股吧网页版
汉鸣科技:可转债开始转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0-30


证券代码:873135 证券简称:汉鸣科技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宁波市汉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开始转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可转债的基本情况

2023 年 1 月 6 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了《关于对宁波市汉鸣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定向发行无异议的函》(股转函〔2023〕51 号)。

2023 年 5 月 29 日,公司发布了《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报告书》(公告编号:
2023-019),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0.99 万张,金额为 1099 万元,转股价格为
4.00 元/股,并于 2023 年 6 月 6 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汉鸣定转,可转债证券代码:810003。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可转换公司债券定向发行与转让业务细则》有关规定及《宁波市汉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定向发行说明书(修订
稿)》的约定,本次发行的“汉鸣定转”自发行结束之日(2023 年 5 月 5 日)起满
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 年 11 月 6 日)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5 年
5 月 4 日)为转股期。

二、转股的起止时间

起始日期:2023 年 11 月 6 日

终止日期:2025 年 5 月 4 日

三、转股申报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有关规定,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汉鸣定转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本公司股票。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手,一手为 1000 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一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不足 1 股的可转债数额,公司将按照全国股转公司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可转债余额以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4.可转债转股申报方向为卖出,价格为 100 元,转股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单。
5.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对于超出当日清算后可转债余额的申报,按实际可转债数量(即当日余额)计算转换股份。

(二)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 2023 年 11 月 6 日至 2025 年 5 月 4 日)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汉鸣定转停止交易前的可转债停牌时间;

2、本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3、按有关规定,本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
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无限售条件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汉鸣定转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可转债发行首日(认
购缴款首日),即 2023 年 5 月 5 日。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
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四、转股价格的历次调整和修正情况

(一)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为 4 元/股。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原则及方式

在本次定向发行可转债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