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19
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4〕110 号
关于对江苏凯奥净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责任主体采取限期改正
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当事人:
江苏凯奥净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凯奥净化),住所地: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市李堡镇红富路 112 号。
王凯,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大连凯杰建设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
无锡凯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王凯的一致行动人。
经查,凯奥净化股票价格在 2024 年 6 月至 2024 年 8 月
期间出现较大波动,我部于 2024 年 10 月 8 日发送专项反馈
意见,要求你方核实并说明是否存在参与非法推介、分销股
票的行为。凯奥净化未按期报送说明材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无合理理由未按期配合主办券商提供要求核对的股票交易记录和银行流水,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四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公司治理规则》第一百二十二条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决定对凯奥净化、王凯、大连凯杰建设有限公司及无锡凯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给予限期改正的自律监管措施。
凯奥净化、王凯、大连凯杰建设有限公司及无锡凯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方案,并按期改正完毕。如拒不配合,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你方应当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在我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公布收到本决定书的相关情况。
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4 年 1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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