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2
证券代码:873137 证券简称:信东股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信东仪器仪表(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
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必备条款》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章
程。
第三条公司系由信东仪器仪表(苏州)有限 第三条公司系由信东仪器仪表(苏州)有限公司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发起设 公司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发起设立,并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立,并在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取得营业执照。 取得营业执照。
第二十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
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注册资本: 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注册资本:
(一)非公开发行股份; (一)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红股系指将公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司股利以股份的方式派发给股东); 励;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条公司不得回购本公司股份,但是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不得回购本公司股份,但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 是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 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
的股份: 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收购的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收购的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的活动。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一)项至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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