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73138 证券简称:誉邦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陕西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
修订需要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5 名赞成,0 名反对, 0 名弃权。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陕西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陕西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地使 用资金促进公司资源的整体优化配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陕西 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金融资产投资和长期股权
投资。
金融资产投资包括: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
(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
(一)对子公司投资;
(二)对合营公司投资;
(三)对联营公司投资;
(四)对被投资企业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所有投资业务。
第四条 公司投资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坚持成本效益原则,达到合理投资收益标准,做到为公司全体股东谋求最大利益。
第二章 授权批准及岗位分工
第五条 公司的投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合法程序通过。
第六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第七条 投资项目的审批权限:
(一)100 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二)100 万元以上 200 万元以下的项目,由主管副总经理提出意见报总
经理审批;
(三)200 万元以上 1000 万元以下的项目,由总经理办公室审批;
(四)1000 万元以上项目,由董事会审批。
第八条 凡投资 100 万元以上的项目均列为重大投资项目,应由公司投资
部在原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及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提出初审意见,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后按项目审批权限呈送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室或董事会,进行复审或全面论证。
第九条 总经理办公室对重大项目的合法性和前期工作内容的完整性,基
核。必要时,可指派专人对项目再次进行实地考察,或聘请专家论证小组对项目进行专业性的科学论证,以加强对项目的深入认识和了解,确保项目投资的可靠和可行。经充分论证后,凡达到立项要求的重大投资项目,由总经理办公室或董事会签署予以确立。
第十条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审核投资的审批文件、投资合同或协议、投资处置决议等文件资料。
投资项目确立后,凡确定为公司直接实施的项目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对外签署经济合同书及办理相关手续;凡确定为二级单位实施的项目,由该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对外签署经济合同书及办理相关手续。其他任何人未经授权所签订之合同,均视为无效。
第十一条 各投资项目负责人由实施单位的总经理委派,并对总经理负责。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公司董事会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
第十三条 各投资项目应根据形式的不同,具体落实组织实施工作:
(一)属于公司全资项目,由总经理委派项目负责人及组织业务班子,进行项目的实施工作,设立办事机构,制定员工责任制、生产经营计划、企业发展战略以及具体的运作措施等。同时认真执行本公司有关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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