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公告编号:2025-010
证券代码:873139 证券简称:格林斯达 主办券商:渤海证券
格林斯达(北京)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4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
24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8 号”),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
年度提前执行。根据准则的施行时间要求,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并
依据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
公告编号:2025-010
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根据财政部规定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采用追溯调整法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
24 号中“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的规定,对于在首次
施行解释 18 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 月 1 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 18 号的单项交易,本公司按照解释 18 号的规定
进行调整。对于2023 年1 月1 日因适用解释 18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或有事项,本公司按照解释 18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 2023 年的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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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比较期间财务报表主要数据的影响如下:
(2023)年 12 月 31 日和(2023)年度
项目 影响比
调整前 影响数 调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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