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3
公告编号:2025-014
证券代码:873139 证券简称:格林斯达 主办券商:渤海证券
格林斯达(北京)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拓展公司国外业务,公司决定在新加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不超过 150 万人民币(注册资本不超过 20 万新币,最终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在新加坡设立境外全资子公司格林斯达(新加坡)科技有限公司。主营环保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大气污染治理、工程设计、环保处理设备、给排水设备、垃圾处理设备、除尘设备及其他相关业务。具体公司注册名称、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等信息以当地工商登记部门核准为准。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并购重组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重大资产重组》规定:“挂牌公司新设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增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因此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告编号:2025-014
公司 2025 年 5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境
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按照公司《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投资设立境外子公司事项尚需获得商务、发改、外汇管理等相关政府机关的备案或审批,以及新加坡当地投资许可和企业登记等方面的审批,相关备案或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七)投资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投资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八)不涉及投资设立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投资不涉及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投资标的情况
(一) 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格林斯达(新加坡)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当地登记为准)
注册地址:新加坡国际广场安森路 10 号 11 楼 07 单元(暂定地,以当地登
记为准)
主营业务:环保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大气污染治理、工程设计、环保处理设备、给排水设备、垃圾处理设备、除尘设备及其他相关业务。
各投资人的投资规模、方式和持股比例:
出资额或投资 出资比例或持股
投资人名称 出资方式 实缴金额
金额 比例
格林斯达(北
现金 20 万新币 100% 0
京)环保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4
股份有公司
(二) 出资方式
本次对外投资的出资方式为√现金 □资产 □股权 □其他具体方式
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系成立全资子公司,无需签订投资协议。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公司通过成立新加坡子公司扩展海外业务,挖掘市场空间,并应对未来的贸易风险,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二)本次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
本次境外投资尚需获得境内外相关政府部门备案或批准。此外,国外的法律、政策体系、商业环境、文化特征均与我国存在较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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