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0
公告编号:2026-015
证券代码:873140 证券简称:易通城建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济南易通城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宜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济南易通城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文件,公司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召开前向独立董事提供了本次董事会的相关材料,我们作为济南易通城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以下三项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预计 2026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预计 2026 年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本议案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通过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遵循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合理,价格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本议案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通过上述议案。
三、《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公司关于审议 《2025
公告编号:2026-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通过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济南易通城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赵琳、范飞飞
2026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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