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1
公告编号:2025-014
证券代码:873141 证券简称:世才股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世才外企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3 月 6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3 月 6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我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5 日收到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
(2025)苏 0581 民初 6058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苏州世才外企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海英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吴江市松陵镇阿仕顿服装店
法定代表人:王玉
公告编号:2025-014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江苏阿仕顿服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龚政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吴江市松陵镇阿仕顿服装店双方于 2023 年签订《人事代理合同》,合
同期限自 2023 年 9 月 1 日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止,合同约定由吴江市松陵镇阿
仕顿服装店委托原告提供江苏阿仕顿服饰有限公司在全国的人事代理事宜。但自2024 年 1 月起,江苏阿仕顿服饰有限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向原告足额支付原告为其员工代付的社会保险费用。经原告催告,至今欠付原告代江苏阿仕顿服饰有限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及服务费共计 1801987.9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江苏阿仕顿服饰有限公司共同支付原告 2024 年 1 月至 8 月应付费用
(包括服务费、代收付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费等)共计 1801987.9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2.判令江苏阿仕顿服饰有限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案件经审理,2025 年 6 月 5 日收到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判决
书(2025)苏 0581 民初 6058 号判决:
1.被告江苏阿仕顿服饰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苏州世才外企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 月至 8 月应付费用(包括服务费、代收付 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费等)共
计 1801987.9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 263730.9 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
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 2024 年 2 月 1 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公告编号:2025-014
以 258239.42 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自 2024 年 3 月 1 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 268406.42 元为基数,按照全
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 2024 年 4 月 1 日起计算至实
际支付之日止;以 246166.18 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
款市场报价利率自 2024 年 5 月 1 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 219986.01 元
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 2024 年 6 月1 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 200506.5 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 2024 年 7 月 3 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
181799.21 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
2024 年 8 月 7 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 163153.26 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
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4年10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2.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10509 元,诉前保全费 5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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