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1-19
关于合肥伊科耐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合肥伊科耐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并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合肥伊科耐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第二轮问询意见。
1.关于海外销售真实性。申报材料及前次问询回复显示,
公司主要客户 ANJ AUST PTY.LTD.和 I TECH WORLD PTY
LTD 销售区域均位于澳大利亚,各报告期两家客户收入占总收入比重分别为 93.23%、90.65%和 76.97%,合作起始时间
均为 2020 年,其中 ANJ AUST PTY.LTD.为贸易商,I TECH
WORLD PTY LTD 为终端客户。
请公司:(1)补充说明海外客户的开拓方式,说明上述两家主要客户的获取方式,是否存在潜在关联关系;(2)补充说明回复中的 ANJ AUST PTY.LTD 营业额数据获取方式,依据是否充分,补充说明其在当地的展业方式、下游客户类型,公司向其销售的产品是否于当期实现终端销售,是否存在压货情形;2022 年与其交易金额大幅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
(3)补充说明 I TECH WORLD PTY LTD 在当地的展业方
式、下游客户类型,公司向其销售的产品是否于当期用于生产;结合 2020 年销售金额补充说明是否存在合作当年即大额交易的异常情况;(4)结合报告期内中澳贸易政策变化情况补充说明公司与上述客户合作是否受到影响,公司产品、价格是否具备不可替代性,与大客户的后续合作稳定性是否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1)对上述事项及公司销售真实性补充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2)补充说明对于海外销售真实性的具体核查手段,是否对主要客户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实地走访,对公司产品的仓储情况是否进行核查;(3)结合银行流水核查情况补充说明公司及实控人、董监高是否与客户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存在异常往来。
2.关于公司业务。申报材料及前次问询回复显示,公司报告期末生产人员 18 人,员工总数 44 人,总资产账面价值2,882.78 万元,委外加工成本占比分别为 8.08%、6.65%和5.59%。公司的核心技术体现在锂离子电池模组的结构设计和电池管理系统的设计,各期研发费用分别为 193.58 万元、341.36 万元和 72.28 万元。
请公司:(1)进一步补充说明公司生产组织过程,公司发明、专利技术与业务的关联性,在产品中的具体应用环节和价值;(2)补充说明研发技术人员工作经验、研究能力等是否能够胜任锂离子电池模组的结构设计和电池管理系统的设计等工作,是否符合行业惯例,结合研发费用投入补充
说明“公司的核心技术体现在锂离子电池模组的结构设计和电池管理系统的设计”的表述是否准确;(3)补充说明除李健、方课、汪大海外,其他股东于公司任职情况,报告期生产人员数量增多的原因,与生产方式、资产变化情况是否匹配;生产人员配置与产销量的匹配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公司是否有扩产计划。
请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补充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关于其他事项。(1)前次问询回复显示,报告期内公司仍存在被认定为未批先建、未验先投并因此被处以行政处罚的风险。请公司结合《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具体说明未批先建、未验先投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据及充分性;(2)请公司结合与公开数据的对比情况,补充说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其他企业的披露情况是否准确,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对合肥昇顺消防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持股超过 30%的企业不构成控制的依据及充分性,法定代表人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李健和方课是否存在亲属关系或其他关联关系,是否存在方课、陈咏梅、陈耀东、张业青等人代李健持股的情形。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1)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2)说明关于同业竞争事项核查的充分性。
除上述问题外,请公司、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对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公开转让说明书》《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等规定,如存在涉及公开转让条件、挂牌条件、信息披露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请予以补充说明;如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公开转让说明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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