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873144 证券简称:伊科能源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合肥伊科耐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股东大会” 全文“股东会”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合肥伊科耐能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合肥伊科耐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 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柏堰科 公司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柏堰科
技园秋菊路 33 号 4 号楼 5 层 503 室。 技园秋菊路 33 号 4 号楼 5 层 503 室,
邮政编码为 231200。
第六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六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
人 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由董事会选
举产生。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
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
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七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
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 第十二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
的形式。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的形式。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公司股份应在中国证券登 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
记结算有限公司集中存管。 牌后,公司股份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六条 公司的发起人姓名或名称、 第十六条 公司发起设立时发行的普
各自认购的股份数及持股比例如下: 通股股数为 501 万股,由 10 名发起人
认购,各发起人姓名、认购的股份数、
持股比例如下:
第十八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十八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 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
加资本: 资本:
(一)经依法核准后公开发行股份; (一)经有关部门批准,向不特定对象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
责任公司批准的其他方式。 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
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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