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17
公告编号:2025-002
证券代码:873146 证券简称:鑫力新材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安徽鑫力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核销资产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管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和相关会计政策、
制度等规定,遵循谨慎性原则要求,公司拟对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长期挂账且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进行清理并予以核销,本次核销应收账款余额共计 989,670.80 元,已按 100%计提坏账;其他应收款余额共计25,507.14元,已计提坏账准备25,405.71元。二、 核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坏账核销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公司核销上述款项后并不放弃债权,财务部门对所核销的债权建立备查账,保留债权的相关证据,继续催收。
公告编号:2025-002
三、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核销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 5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核销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三)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坏账核销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核销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及》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不涉及公司关联方款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监事会意见
公告编号:2025-002
公司监事会意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认真核查了公司本次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核销的情况,认为本次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核销符合公司的财务真实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该核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核销。
六、 被查文件
(一)《安徽鑫力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安徽鑫力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安徽鑫力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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