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6
北京盈科(温州)律师事务所
BEUJINGYINGKE LAW FIRMWENZHOU OFFICE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召集程序
1、 本 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召集。 2025年 4月25 日,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2、 2025年 4月25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刊登
了《安徽鑫力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公告编号: 2025-039) 。 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之前以公告送达方式通知各股东,在 章程规定的期限通知了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召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5 年 5月 15日上午9: 00 在温州市龙湾区蒲
州街道高新技术园区新二路 1号丰众建科办公楼3 楼召开,董事长季群女士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 地点、 方式、 会议审议的议
案与《安徽鑫力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公告的时间、 地点、 方式、 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
三、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 股 东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的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 确认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7,892,000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9.4%。
2、 出席、 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除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 监事, 董事会秘书视频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公司财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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