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1-08
公告编号:2021-001
证券代码:873149 证券简称:振兴建设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广东振兴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9 年 7 月 15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 年 7 月 8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南京空鹰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夏艳春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何海军、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广东振兴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富三江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王剑、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
姓名或名称: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朱海江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罗其通、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
公告编号:2021-001
姓名或名称: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苏彦鸿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不详、不详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3 年 7 月,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公司(以下简称“杰赛公司”或“被
告二”)投标“广州超级计算机中心项目机房装修及配套工程”,杰赛公司中标后,与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以下简称“代建局”或“被告三”)及广州市番禺区科技和信息化局签订合同书,合同书中约定气体灭火工程中使用原告公司产
品。2013 年 8 月 7 日,杰赛公司与广东振兴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
兴公司”或被告一)签订分包合同,约定将上述工程中的消防工程分包给振兴公司,振兴公司承包后,施工中所用消防产品并非原告公司产品。2013 年 10 月,原告公司将其生产的部分消防产品运至施工现场,同月 13 日,在项目监理公司要求下,非空鹰公司产品退场,原告的产品进场,但杰赛公司和振兴公司均拒收。
原告的消防产品全面进场并进行施工。2013 年 12 月 25 日,消防项目通过验收。
原告多次要求杰赛公司付款,杰赛公司拒付,因此,原告在多年间已多次起诉杰赛公司,均被法院驳回,本次将振兴公司列为被告。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一、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货款 4061946 元及自起诉日至款项结清日止同期银
行贷款利息;
二、判令被告二被告三依法在欠付消防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判令由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
(五)案件进展情况:
本次诉讼在 2020 年 4 月 22 日开庭审理,仍在审理中,未判决。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1-001
公司目前正常经营,因本次诉讼涉及金额较大,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司将密切跟进并关注诉讼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目前正常经营,由于原告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冻结公司基本账户存款,导致公司基本户无法支付,对公司财务资金周转产生较大的影响,公司将密切跟进并关注诉讼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五、备查文件目录
《(2019)苏 0118 民初 2747 号传票、应诉通知书、起诉材料》
广东振兴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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