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11-16
关于广东振兴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
的第二次反馈意见
广东振兴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并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广东振兴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第二次反馈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个别转包、违法分包的情况,存在被主管部门处罚的风险。请主办券商、律师对上述转包、违法分包的行为可能导致的处罚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发表意见。
2、报告期内公司业绩呈持续下降趋势,且盈利能力较低。(1)请公司结合期后重大业务合同等说明公司的期后经营情况,并分析公司业务的持续性与稳定性;(2)请公司进一步分析披露其盈利能力及相关改善措施;(3)请主办券商核查,补充分析论述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并发表意见。
3、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情况的成因,是否存在流动性不足的情况,分析披露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之间的差异。必要时披露风险并作重大事项提示。
4、关于收入确认。(1)请公司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各项业务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包括确认时点、确认依据等;(2)请主办券
商及会计师补充核查,对公司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是否合理谨慎、是否符合收入成本配比原则、是否与同行业公司收入确认方法一致、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发表明确意见。
5、公司期末存货中工程施工余额较大。(1)请公司将存货中“工程施工”按照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工程施工-合同毛利、工程结算分别进行披露,披露截至期末主要未完工的项目名称、金额、施工期间、完工进度及对应的存货金额。(2)请公司结合工程结算与项目进度的匹配情况披露工程施工余额较高的合理性。(3)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说明针对公司工程施工余额的准确性实施的尽职调查及审计程序,并针对公司工程成本余额的存在、计价与分摊发表专业意见。(4)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并说明:公司是否有完善的成本核算制度,工程实际成本归集是否正确;预计总成本与实际总成本的差异是否合理;完工百分比与结算进度、收款进度是否存在明显差异。
除上述问题外,请公司、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对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及《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补充说明是否存在涉及挂牌条件、信息披露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请你们在5个工作日内对上述反馈意见逐项落实,并通过全
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上传反馈意见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若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二○一八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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