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0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振兴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延期披露的专项意见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广东振兴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兴建设”或“公司”)的主办券商,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做好挂牌公司等 2019 年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股转系统公告[2020]264 号)等相关规定及要求,就振兴建设 2019 年年度报告延期披露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延期披露的具体原因
公司地广东省广州市,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复工延迟,且部分财务部门员工为湖北籍人员,目前尚不能提交审计工作所需要的完整财务资
料,银行函证、存货盘点等需要深入现场的工作还未开展,因此审计报告不能
在 2020 年 4 月 30 日前出具,年度报告相应延期。
(二)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情况
公司聘请的 2019 年年度审计机构为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公司挂牌以来的定期报告均由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审计,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公司年报编制和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2019 年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尚未开展,经审计人员与公司管理层电话沟通,公司在近期先通过网络提交部分财务资料,以便审计人员编制工作底稿,需要现场核查的事项,双方商定时间前往。截至目前,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发现与公司管理层就重大审计事项意见未能达成一致的情况。
为尽快完成审计工作,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督促公司尽
快提交审计工作所需的财务资料,在保证审计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尽快完成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
预计会计师进场时间为 2020 年 5 月中旬,2020 年 6 月中旬完成年报审计
工作。公司预计于 2020 年 6 月中下旬完成年报编制工作,2020 年 6 月 30 日披
露 2019 年年度报告。
(四)主办券商在督导公司编制和披露年报过程中已履行的工作程序以及相关具体的督导情况
在公司编制和披露年度过程中,主办券商督导人员与公司保持紧密沟通,积极主动了解公司复工复产情况及会计师事务所进场的安排,督促公司认真学习全国中小企业股份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 2019 年年度报告培训相关文件,及时协助公司解决年报编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将年报披露所需的资料清单提供给公司,督导提前做好年报披露准备。针对公司无法按时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的情况,主办券商将督导公司按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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