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2-02
公告编号:2021-008
证券代码:873149 证券简称:振兴建设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广东振兴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一、基本情况
广东振兴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1 日收到
(2021)沪 0109 执 1097 号执行通知书,内容如下:
公司与上海海帆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所有权纠纷一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
民法院作出的(2019)沪 02 民终 11700 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
行人上海海帆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 2021 年 1 月 20
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 22 条规定,责令公司履行下
列义务:
1. 支付 4,380,883.07 元。
2. 支付违约金 50 万元。
3.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4. 支付执行费 51,208.83 元。
二、交易对方情况
申请执行人:上海海帆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1-008
三、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公司目前仍正常经营,但由于涉及金额较大,公司不能一次性履行完毕,将积极与原告协商分期支付方式。公司对于日常经营相关开支将做好计划,开源节流,同时加大力度催收应收款项,力争从多方筹集资金。
本次执行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方面产生较大的影响。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2021)沪 0109 执 1097 号执行通知书》
广东振兴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2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