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关于对安徽九祥园林绿化
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带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
专项审计说明
尤振专审字[2026]第 0225 号
关于对安徽九祥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
出具带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
专项说明
尤振专审字[2026]第0225号
安徽九祥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安徽九祥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祥园林)2025 年
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出具了尤振审字[2026]第 0541 号带强
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审计报告中解释性说明的内容
如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部分所述: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五(四)存货 所述,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九祥园林原租赁的苗圃用地使用权均已到期,且尚未签订续租合同。截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 公 司 在 该 苗 圃 上 种 植 的 苗 木 存 货 账 面 价 值 为
10,871,165.98 元。因苗圃用地使用权到期未续租,截止至本报告披露日尚处于协商阶段,相关苗木后续存在毁损及预期难以回收的风险。该事项已在财务报表中予以充分披露。
二、 发表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 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二)当《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适用时,该事项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九祥园林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了相关事项。鉴于相关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也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但我们根据
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因此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了强调事项段,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披露的该等事项。
三、 解释性说明涉及事项不影响审计意见的依据
基于获取的审计证据,我们认为强调事项段涉及的事项已在财务报表中恰当的披露,该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在审计报告中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该事项是必要的。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因此,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不影响审计意见,发表无保留意见是恰当的。
四、 解释性说明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上述强调事项段涉及的事项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状况和 2025 年度经营
成果无重大影响。
五、 解释性说明涉及事项是否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上述强调事项段涉及的事项不属于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六、 其他说明
上述专项说明是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出具,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深圳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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