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18
证券代码:873151 证券简称:翰联色纺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安徽翰联色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18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12 月 8 日以书面通知方式发
出
5.会议主持人:张毅
6.会议列席人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7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安徽翰联色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1.议案内容:
为了扩展和完善公司业务布局,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提高市场占有率和品牌影响力,促进公司稳定快速的发展,公司拟定了本次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公司拟向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为利辛工投嘉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本次拟发行股票不超过2,500,000股,发行价格4.00元/股,预计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元,以现金方式认购。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12 月 18 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
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公告编号:2024-040)。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安徽翰联色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与本次定向发行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安徽翰联色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认购协议》,本协议于各方授权代表正式签署并盖章后成立,除本协议约定的保密条款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生效外,其他条款自本次定向发行经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批准并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关于本次股票定向发行无异议的函后生效。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限公司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毅与拟认购对象利辛工投嘉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安徽翰联色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了利辛工投嘉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一定条件下要求股份回购的股东权利。本补充协议自《安徽翰联色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认购协议》生效之日起成立并生效。《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为协议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相关约定合法有效,不存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中规定的损害挂牌公司或者其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董事张毅、张恒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股票发行现有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股东大会就股票发行作出的决议,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二)发行对象或范围、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第十二条规定:“发行人应当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在股东大会决议中明确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第二十二条约定“在公司发行新股时,批准发行新股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并不享有优先购买权,除非该次股东大会明确作出优先认购的安排。”本次定向发行股票对公司现有股东不做优先认购安排,公司现有股东不享有本次定向发行股票优先认购权。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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