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2-18 17:04:42 股吧网页版
翰联色纺: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18


证券代码:873151 证券简称:翰联色纺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安徽翰联色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18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4.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12 月 8 日 以书面通知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侯帅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 3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安徽翰联色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
案》
1.议案内容:

为了扩展和完善公司业务布局,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提高市
场占有率和品牌影响力,促进公司稳定快速的发展,公司拟定了本次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公司拟向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为利辛工投嘉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本次拟发行股票不超过 2,500,000 股,发行价格 4.00 元/股,预计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 元,以现金方式认购。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12 月 18 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
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公告编号:2024-040)。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安徽翰联色纺股份有
限公司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与本次定向发行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安徽翰联色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认购协议》,本协议于各方授权代表正式签署并盖章后成立,除本协议约定的保密条款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生效外,其他条款自本次定向发行经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批准并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关于本次股票定向发行无异议的函后生效。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发行对象签署的<安徽翰联色纺股份有
限公司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毅与拟认购对象利辛工投嘉业股权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安徽翰联色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了利辛工投嘉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一定条件下要求股份回购的股东权利。本补充协议自《安徽翰联色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认购协议》生效之日起成立并生效。《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为协议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相关约定合法有效,不存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中规定的损害挂牌公司或者其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股票发行现有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股东大会就股票发行作出的决议,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二)发行对象或范围、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第十二条规定:“发行人应当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在股东大会决议中明确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第二十二条约定“在公司发行新股时,批准发行新股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并不享有优先购买权,除非该次股东大会明确作出优先认购的安排。”本次定向发行股票对公司现有股东不做优先认购安排,公司现有股东不享有本次定向发行股票优先认购权。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