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7-11
关于广东博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
的审核问询函
广东博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广东博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问询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完成的问询意见回复通过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审核系统一并提交。
1.关于合规经营。根据申报文件:(1)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存在超越资质、超越经营范围经营危险化学品情形,公司及子公司新丰博兴、中科博宏、新益兴存在向不具备资质的供应商采购危险化学品情形;采购危险化学品;(2)子公司新丰博兴和中科博宏涉及使用叉车、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3)公司曾存在未及时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情形;(4)公司及子公司建设项目存在未批先建、未验收先投产的情形,中科博宏“11 万吨/年多元醇酯及其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尚处于试生产阶段;(5)公司主营业务为辐射固化新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请公司说明:(1)①结合主管部门意见和具体法律法规
列表逐项说明公司在危险化学品生产或经营方面的各违规事项是否存在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整改措施及有效性;②公司及子公司业务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具体种类及名称、业务环节,危险化学品生产、包装、使用、运输、存储、销售及经营管理等方面的许可和备案是否齐备,是否合法合规,公司业务环节中关于危险化学品的风险防控措施及其有效性;③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是否已取得开展业务所需全部资质,是否存在超越资质范围、使用过期资质等情形;(2)公司及子公司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是否齐备、是否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作业人员;公司是否涉及特种设备的生产,若涉及请说明是否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是否需要并履行出厂前的检验检测程序,出厂产品的质量检测情况,是否存在产品质量诉讼纠纷或行政处罚;(3)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即投入使用期间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是否按规定处理污染物,是否导致严重环境污染,是否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4)结合主管部门意见和具体法律法规分析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是否存在被处罚风险、是否构成重大违法情形,整改情况及有效性;“11 万吨/年多元醇酯及其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完成环评验收的预计时点,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5)公司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及验收手续办理情况;公司报告期及期后是否发生安全事故、纠纷、处罚,是否合法合规;(6)关于生产经营。①公司的生产经营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是否纳入相应产业规划布局,生产经营是否属于《产
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是否属于落后产能,请按照业务或产品进行分类说明;②公司生产的产品是否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如公司生产的产品涉及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请说明相关产品所产生的收入及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是否为公司生产的主要产品;如公司生产名录中的相关产品,请明确未来压降计划;③公司是否存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耗煤项目。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的,应当实行煤炭的等量或者减量替代。公司是否履行应履行的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要求;④公司已建、在建项目是否位于各地城市人民政府根据《高污染燃料目录》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如是,是否在禁燃区内燃用相应类别的高污染燃料,是否已完成整改,是否受到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7)关于环保事项。①公司现有工程是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是否落实污染物总量削减替代要求;公司的已建、在建项目是否需履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及履行情况;②公司是否按规定及时取得排污许可证,是否存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超越排污许可证范围排放污染物等情况,是否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已完成整改,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③生产经营中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治理设施的技术或工艺先进性、是否正常运行、达到的节能
减排处理效果以及是否符合要求、处理效果监测记录是否妥善保存;报告期内环保投资和费用成本支出情况,环保投入、环保相关成本费用是否与处理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④公司最近 24 个月是否存在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是否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整改措施及整改后是否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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