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06
证券代码:873155 证券简称:渝都传媒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重庆渝都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5 年 8 月
6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重庆渝都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重庆渝都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市场主体登记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重庆渝都广告传播有限公司按原帐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后,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重庆渝都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重庆市渝北区仙桃街道数据谷东路19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伍佰万元整(小写500万元),公司股
份总额为500万股。
第六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1997年10月17日至长期。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承担责任。公司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
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国际惯例,采
用规范化的股份公司运作模式,以诚实信用为基础,以合法经营为原则,优化
经营管理,发展广告传媒产业,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把公司建成组织管理科学化、市场经营规模化的国内一流企业,以追求全体股东的合理收益,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承办经批准的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非物质
文化遗产的推广及相关信息咨询,企业孵化服务,工艺美术品销售;影视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设计,制作,发布国内外广告,广告材料批发零售。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关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票均采取记名方式,均为普通股。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
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公司股票发行以现金认购的,公司现有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对发行的股票无优先认购权。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500万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壹元。
第十八条 公司全体发起人认购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郑绍民 净资产 374.50 7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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