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7-15
关于对北京和平宇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
年报问询函【2021】第 229 号
北京和平宇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平宇清)董事会并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我部在挂牌公司年度报告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关于保留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你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主要为:一是截止审计报告出具日尚未收到三家银行回函,其中包含华夏银行北京知春支行短期借款 450 万元;二是你公司 2020 年末存在尚未收回的拆借资金。其中,应收北京通四方科技有限公司 150 万元、应收安徽兴汇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100 万元、应收北京奇思达商贸有限公司 50 万元、应收天津盛久源科技有限公司 40 万元,截止审计报告出具日尚未收到上述四家公司回函。
年报显示,你公司 2020 年末货币资金余额 11,223.12 元、短期
借款余额 5,239,600 元。其他应收款中资金拆借余额 712 万元,借款
利率为 0%,拆入方均为非关联方,账龄主要集中于 1 至 2 年。期末
资产负债率为 68.04%,利息保障倍数为-2.36。报告期内,为缓解资金压力、支持公司经营,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无偿财务资金,金额达 5,827,345.33 元。
请你公司:
(1)说明在自身现金流紧张且需要实际控制人财务资助及银行借款周转的情况下,长期对外拆出大额资金且不收取利息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与借款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结合各借款人的企业规模、资信状况、经营情况等说明拆借资金是否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是否充分计提坏账准备;
(3)结合生产经营情况、现金流情况、还款计划、筹资能力等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债务逾期或违约风险,以及拟采取的措施;
(4)说明发函情况、银行及借款方未能及时回函的原因,是否积极配合审计工作,是否及时提供必要的审计资料。
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说明函证内容,是否执行相应替代审计程序,截止目前是否收到回函及回函结果。
2、关于应收账款
截至 2020 年末,你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 16,169,353.12 元,
较上年末增加 45.12%,累计计提坏账准备为 3,124,999.85 元,账面价值占总资产的比重为 42.44%。年报披露应收账款变动原因为“因为受新冠疫情影响,为确保公司业务的正常开拓和维护与老客户,适当放宽了部分客户的信用期”。期末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为 15,412,046.21 元,其中,1 年以内应收账款占比 74%,预期信用损失率 4.75%,上年同期预期信用损失率为 9.69%。
请你公司结合:
(1)销售模式、信用政策、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应收账款占总资产比重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2)应收账款账龄、客户资信情况、期后回款情况等说明本年与上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差异较大的原因,是否充分计提坏账准备。
请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 7 月 29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
报送我部(nianbao@neeq.com.cn),同时抄送主办券商;如披露内容存在错误,请及时更正。
特此函告。
公司监管一部
2021 年 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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