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0
证券代码:873156 证券简称:和平宇清 主办券商:五矿证券
北京和平宇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0 年 3 月修订)
二○二○年三月
北京和平宇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北京和平宇清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非公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北京和平宇清科技有限
公司以整体变更的方式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市顺义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全称:北京和平宇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
“和平宇清
第四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顺义区赵全营镇兆丰产业基地园盈路 7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 万元。
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时,应当就注册资本额的变更事项做出相应的修改本章程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
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十一条 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第十二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
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十三条 公司可以依法设立分公司、子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
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将本章程、股东名册、股
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等重要文件置备于公司,并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规定的期限内妥善保存。
第十五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
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由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六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通过持续的技术和经营模式创新,致力于智
能楼宇、电商物流园建设,节能环保工程等高新技术领域的发展。坚定实施“立足智能建筑,发展智慧城市” 的发展战略。竭诚为客户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为员工创造公平的发展平台与机会,打造开放共赢平台,与合作伙伴共同营造健康的行业生态环境,以实际行动践行企业的社会责任。
第十七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技术推广服务;基础软件服务;
应用软件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工程项目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销售电子产品、通信设备、机电产品、仪器仪表、计算机及配件,电子产品、机械设备;集成电路设计;专业承包、施工总承包、劳务分包。(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
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八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于公司完成在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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