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5
证券代码:873157 证券简称:空港物流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云南空港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一、 更正概述
根据《云南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退款通知书》(云市监责退(2022)4 号)以及云南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整改要求,责令空港物流收到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已经收取的中转货物货站操作费。
上述退款,导致本公司 2019-2021 年度财务报表营业收入存在会计差错,该事项作为前期差错更正通过“以前年度损益”科目进行追溯调整。
不存在因更正年度报告触发财务降层情形的风险。
二、 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3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19-2021 财务报表更正事项专项报告的议案》。会议应到董事 5
名,实到董事 5 名。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
尚需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3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19-2021 财务报表更正事项专项报告的议案》。会议应到监事
6 名,实到监事 6 名。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
案尚需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不涉及业绩承诺,不涉及以前年度超额分配利润,不影响股票交易风险警示状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核算更为准确、合理,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不涉及业绩承诺、超额分配利润,不影响相关年度股票风险警示状态,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四、 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本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并出具了《关于云南空港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9-2021 年度财务报表更正事项的专项鉴证报告》(众环专字
(2023)1600026 号)。其作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相关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编制。
五、 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和运营状况。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六、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收到云南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退款通知书(云
市监责退(2022)4 号),责令空港物流收到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退还消费
者或者其他经营者 2019 年-2020 年多付价款 2,360,040.50 元。处罚事实
依据:空港物流对国内航空公司的中转货物在向航空公司收取了货物和邮件服务费、裝卸和地面运输服务费,并提供相关服务后,又与货邮代理企业签订协议,对同批中转货物另行收取中转货物货站操作费。根据《国家民航局关于印发民用机场收费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民航发〔2017〕18 号)规定,昆明机场属于二类机场,对内地航空公司内地航班地面服务基本项目的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且货物和邮件服务、装卸和地面运输服务属于内地航空公司内地航班地面服务基本项目。
2022 年公司退还了客户 2019 年-2021 年的中转货物货站操作费
3,065,576.35 元(其中 2019 年 1,103,269.14 元,2020 年 1,256,771.36
元,2021 年 705,535.85 元)。导致本公司 2019-2021 年度财务报表营业收
入存在会计差错,该事项作为前期差错更正通过“以前年度损益”科目进行追溯调整。
前期会计差错对比较期间财务报表主要数据的影响如下: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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