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证券代码:873157 证券简称:空港物流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云南空港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云南空港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组织、行为,保证 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会议程 序和决议的有效、合法,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云南空港物 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云
南空港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召集、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公司股东会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地点为公司所在地或者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其他地点。
第五条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坚持朴素从简的原则,不得给予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额外的经济利益。
第二章股东会性质和职权
第六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七条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公司召开股东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权的行为时,由董事会决定某一日为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结束时的在册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公司股东。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
股东依其在股东会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额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八条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九条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
(二)决定公司主营业务及主营业务调整方案;
(三)决定公司重大改革重组方案;
(四)决定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五)决定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方案;
(六)决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破产、重组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组建公司董事会,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对其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决定其报酬事项;
(八)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九)聘任或解聘年报审计机构;
(十)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十一)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年度投资计划以及年度投资计划调整事项;
(十三)决定一定额度以上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年度投资调整事宜以及一定额度以上固定资产销项,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十四)决定一定额度以上的资产处置方案;
(十五)决定公司一定额度以上的资产损失的核销;
(十六)审议批准公司股权投资事宜、产权变动方案、公司挂
牌、上市项目或事项;
(十七)决定公司融资计划及调整事项;
(十八)决定公司发行债券及其他融资审批事项;
(十九)决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二十)决定公司中长期激励方案;
(二十一)决定公司捐赠事项;
(二十二)决定公司对外担保或借款事项;
(二十三)审议公司信息披露平台;
(二十四)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十条公司所有的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十一条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应当提交股东会审
议。
第十二条公司发生的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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