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7-02
公告编号:2021-042
证券代码:873158 证券简称:飞马智科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飞马智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
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整体战略需求和发展规划,飞马智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钢集团”)等部分股东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转让给上市公司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信软件”),由宝信软件通过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支付对价,本次交易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根据公司目前的业务、所处的行业状况,同时为适应公司长远战略发展规划,配合公司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并整合资源、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经董事会审慎研究决定,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为充分保护可能存在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马钢集团承诺:将由其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的股份进行回购,具体如下:
一、回购对象
以公司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为准,未出席公司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出席公司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股东大会,并对《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等相关议案未投赞成票的股东。
前述异议股东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②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所
公告编号:2021-042
有权受限情形;③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或自其知悉公司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以二者孰早为准)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暂停转让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行为;④不存在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⑤在回购有效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交有效的股份回购申请,要求马钢集团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回购其股份。
二、回购价格
为保护公司异议股东的利益,对提出股份回购需求的异议股东的股份由马钢集团或其指定第三方按照宝信软件收购马钢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价格确定。
三、回购期限
有效期限:异议股东申请回购有效期为自公司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若异议股东未在上述期限内以书面方式明确向公司提出回购申请的,视为异议股东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马钢集团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将不再承担上述回购义务。
四、争议解决
如因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或股份回购引起的争议,双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均有权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特别提示与联系方式
由于异议股东的保护措施具有一定时效性,公司郑重提示,如股东存在异议,请尽快与公司联系有关事宜。具体联系信息如下:
联系人:田伟亮
联系电话:0555-2887575;0555-2885161
联系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湖南路 1390 号
特此公告。
飞马智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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