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2-24
飞马智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〇年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党组织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公司由安徽马钢自动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的方式发起设立,在马鞍山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注 册 登 记 , 领 取 了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340500738900283D。
第三条 公司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批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飞马智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PHIMA Intelligence Technology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安徽省马鞍山市霍里山大道南段 6 号 5 栋一层
邮政编码:2430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6109.372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负责人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
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公司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的重大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公司作出决定。党组织工作和自身建设等,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人为本、科技兴业、挑战自我、创造卓越。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电子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
级;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壹级;自动化工程设计乙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人工智能系统、智能装备制造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机器人产品研发和销售;云平台服务;自动化、计算机、通讯工程的设计、成套、安装、维修;计量器具(经技术监督局核准的)、通讯产品的制造、安装、销售;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售电业务;工矿产品贸易;民用电子电器设备、工业电子电器设备、高低压变配电设备、电气控制设备、集成电路产品的研发、加工、销售及维修;房屋租赁;技术咨询、服务;广播电视传输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业务。(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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