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3-24
证券代码:873160 证券简称:奎创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东奎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
激励奖励给本公司员工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至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和
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 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10)日内注销;属于 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收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购的本公司股份,应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日起十(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份总数的百分之五(5%);用于收购的资金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6)个月内转
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 让或者注销。
份应当一(1)年内转让给职工。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收
购的本公司股份,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
之十(10%),并应当在三(3)年内转让或
者注销。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公司应当建立与股东畅通有效的沟通渠
道,保障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参
与决策和监督等权利。
第三十九条 第三十九条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条规定
定的重大担保事项; 的重大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十三)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交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 易事项
分之三十(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财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务资助事项
项; (十五)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分之三十(30%)的事项;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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