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31
券代码:873162 证券简称:倍格生态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倍格创业生态科技(西安)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上述议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 1 条 为完善倍格创业生态科技(西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规范公司股东会的召集、通知、召开及表决程序,规范股东会运作机制,保证股东会议事程序及其决议的合法性,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倍格创业生态科技(西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 2 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 3 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 4 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八、修改《公司章程》;
九、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 39 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一、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三、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四、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或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外,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 5 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之内举行。
第 6 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
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 7 条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
第 8 条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
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 9 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书面请
求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在收到请求之日起 10 日内作出是否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决定,并书面答复股东。同意召开的,应当在作出决定后及时发出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通知。
第 10 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
第 11 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根据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自行召集股东会
的,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配合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 12 条 监事会或股东依法自行召集的股东会产生的必要费用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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