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31
证券代码:873162 证券简称:倍格生态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倍格创业生态科技(西安)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的“股东大会” 全文“股东会”
第 7 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7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
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
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 21 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第 21 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定,收购公司的股份:一、减少公司注册 的规定,收购公司的股份:一、减少公资本;二、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并;三、将股份奖励给公司职工;四、股 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公司职
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 工;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除上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公司股份的活 股份的。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
动。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上述情
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公司股份的活
动。
第 23 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 21 条第一项至 第 23 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 21 条第一
第三项的原因收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 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公司股份的,应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 21 条规定收购公 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 21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规定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授权,经三分公司依照第21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公司股 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份,将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 公司依照第21条规定收购公司股份后,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
工。 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
于第三项、第五项规定收购的公司股
份,将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
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三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 26 条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 第 26 条 公司股份在依法设立的交易
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 场所进行交易时,股份转让还应遵守交在依法设立的交易场所进行交易时,股份 易场所的有关规定。
转让还应遵守交易场所的有关规定。
第 29 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 第29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
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 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形式的利益分配;二、依法请求、召集、 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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