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公告编号:2025-043
证券代码:873162 证券简称:倍格生态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倍格创业生态科技(西安)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9 月 2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9 月 2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有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出具一审判决((2024)陕 0116 民初 18169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西安市长安南城嘉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左强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一
姓名或名称:倍格创业生态科技(西安)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贺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公告编号:2025-043
3、 被告二
姓名或名称:陕西山风岚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包昀龙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3 年 6 月,西安市长安南城嘉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南城公司”)
与倍格创业生态科技(西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倍格生态”)签订《长安中央公园场地经营合作协议》,约定倍格生态承租南城公司位于中央公园的构筑物、商亭及部分草坪用于经营。倍格生态授权陕西山风岚文化旅游有限公司(下称“山风岚公司”)负责长安中央公园商业运营项目相关事务。南城公司交付租赁场地后,倍格生态及山风岚公司未按期向南城公司支付租赁费用,南城公司多次催要无果,故起诉至法院要求解约并支付拖欠租金。倍格生态及山风岚公司认为南城公司所交付场地不符合合同约定,同时因南城公司单方违约解除合同,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故反诉要求南城公司赔偿损失。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原告诉讼请求:
1、确认双方《长安中央公园场地经营合作协议》于 2024 年 7 月 23 日解除;
2、判令倍格生态及山风岚公司连带支付 2024 年 7 月 23 日之前欠付的租金
等费用共计 206166.23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 206166.23 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LPR 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3、判令倍格生态及山风岚公司腾退场地、恢复原状,连带支付自 2024 年 7
月 24 日起至实际腾退之日的占用费(2024 年 7 月 24 日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占有
使用费每日按照 4856.71 元计算,该期间费用共计 335112.99 元;2024 年 10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2 日期间,占有使用费每日按照 5004.66 元计算,该期间应
付费用为 365340.18 元; 自 2024 年 12 月 13 日, 占有使用费每日按照 9084.4 元计
算,以实际占用时间计算此期间的费用);
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由倍格生态及山风岚公司承担。
公告编号:2025-043
(四)反诉的内容及理由
二被告提出反诉请求:
1.判令南城公司向倍格生态及山风岚公司承担单方违约解除《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违约经济损失 2299500 元(倍格生态及山风岚公司保留其他损失的请求权);
2.判令南城公司返还倍格生态及山风岚公司已交押金租金等费用505800元;
3.反诉费由南城公司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一审情况
法院出具一审判决,具体内容如下:
一、原告西安市长安南城嘉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倍格创业生态科技(西安)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长安中央公园场地经营合作协议》于 2024 年 7月 23 日解除;
二、被告倍格创业生态科技(西安)股份有限公司,被告陕西山风岚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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