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0-12
关于中特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中特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并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中特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问询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完成的问询意见回复通过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审核系统一并提交。
1、 关于公司业绩。公开转让说明书披露:(1)公司申
请挂牌同时进入创新层,2021 年、2022 年和 2023 年 1-3 月
归母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为 1,170.28 万元、1,124.23 万元和369.82 万元;(2)公司存在未为员工缴纳社保的情形。
请公司:(1)结合收入确认时点及相关依据,补充说明是否存在提前或延后确认收入、操纵利润的情形;(2)补充说明报告期各季度收入占比、是否存在季节性特征,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显著差异;(3)补充说明各报告期 1 月份及 12 月份确认收入的订单客户、订单内容、金额、占全年收入比重、客户确认验收情况、收入确认依据是否齐备、应收账款的回款情况;明确说明大额订单收入确认的谨慎性,结合客户实际使用情况补充说明是否存在人为调节收入确
认时点的情形等;(4)补充说明未缴纳社保的原因,并测算未为员工缴纳社保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对公司收入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未缴纳社保金额对公司业绩影响发表明确核查意见,并:(1)就公司是否符合创新层进层条件发表明确意见;(2)说明对客户的函证(发函及回函)、走访情况;(3)结合走访情况补充说明是否存在客户配合公司压货的情形,相关产品是否已投入使用;(4)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相关要求核查境外客户的基本情况、说明毛利率与境内销售毛利率的差异原因及合理性,出口佣金、运保费、退税情况等。
2、 关于供应商及存货。公开信息显示,2021 年度前五
大供应商之一的青岛和信贝工业装备有限公司实缴资本 6 万、参保人数 10 人。公开转让说明书披露:公司 2021 年、2022
年及 2023 年 3 月末的存货账面余额分别为 6,895.77 万元、
8,107.63 万元和 7,996.18 万元,其中发出商品余额分别为4,522.89 万元、6,164.11 万元和 6,299.38 万元。
请公司:(1)关于供应商:列表梳理公司主要供应商中注册资本较少、未缴足,参保人数较少,成立时间较短即与公司开展大额合作的具体情况,相关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经营规模、员工情况、经营资质等,是否仅为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公司与其开展大额合作的商业合理性,是否对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产生潜在不利影响;(2)补充说明公
司是否存在与供应商人员、场地混同,是否存在大额预付、退款等异常资金往来,是否存在潜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3)补充说明公司供应商集中度及前五大供应商变动情况是否符合行业特征;(4)补充说明存货余额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存货周转率、库存水平及结构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5)结合调试周期情况,补充说明发出商品余额在 2022 年增长较多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发出存货对应客户名称及交易内容,说明是否存在调节验收时点进行利润操纵的情形。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补充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结论,补充说明存货监盘及对发出商品的核查情况。
3、 关于应收账款。公司 2021 年、2022 年及 2023 年 3
月末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 2,125.95 万元、2,770.30 万元和 3,375.58 万元,余额较高且逐年上升。
请公司:(1)补充说明应收账款余额与业务开展情况是否匹配,公司是否存在报告期内放松信用政策增加收入的情况,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重较高是否符合行业特征;(2)补充说明期后应收账款回款情况、应收账款逾期金额及比例,是否符合行业惯例,主要收款对象是否存在经营恶化、资金困难等风险,坏账准备是否计提充分;(3)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模式补充说明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及占比、应收账款周转率、应收账款账龄构成情况等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重大差异及合理性;(4)补充披露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
资核算的划分依据,各报告期末确认为应收款项融资的票据的具体情况,报告期内贴现或背书转让的票据中终止确认和非终止确认的金额,说明对于票据的列报、终止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是否存在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如存在,说明列示为应收票据的恰当性。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补充核查并发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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