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73164 证券简称:中特科技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中特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 2025 年 8 月 26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
权 0 票。公司 2025 年 8 月 26 日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修
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特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特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运作,确保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发展,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特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监事会对公司的业务经营活动、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等事项进行监督。
第四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监事会的内部机构设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五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1名为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六条 公司监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监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监事在任职期
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离职。
第七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
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监事。
第八条 非职工代表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通过职工代表大
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每届任期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十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十一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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