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73164 证券简称:中特科技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中特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特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中特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特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与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管理。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规定。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职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公司资金安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的情况下给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的资金、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等。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对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不得通过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原则
第六条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资产重组、垫付费用、对外投资、担保、利润分配和其他方式直接或者间接侵占公司资金、资产,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七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当按照关联交易的标准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业务模式、行业惯例等确定合理的结算期限。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通过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
第八条 公司应当审慎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确有必要的,应当明确财务资助的利率、还款期限等。公司董事会应当对财务资助的必要性、合理性发表意见。
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制的企业等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
第九条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应当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十条 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得以下列任何方式占
用公司资金:
(一)公司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二)公司代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偿还债务;
(三)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
(四)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五)公司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使用资金;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定的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